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。
二、参与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、基本建设远期目标和近期计划的讨论,全面了解学校改革与发展对基本建设的要求,并结合学校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。
三、负责基建项目编报,落实学校年度基本建设工作计划。
四、组织编制、实施工程单体项目规划,并根据学校要求及时修编单体项目规划。
五、负责工程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,完成工程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报批,依法组织地质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的招投标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。
六、严格执行基建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工作规范,严格控制工程质量、进度、投资,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。
七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对所有的设备、材料的检验;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、工程进度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;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与保修,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移交。
八、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费用的支出审核办理工作,协助管好基本建设资金,编制工程项目预算,汇总工程结算以及各类基建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。
九、负责基建项目竣工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审核、移交和归档。
十、负责校内设施大、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加强基建队伍建设,加强管理人员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,支持鼓励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岗位的资质证书,建立一支精干、高效、勤政、廉洁的基建管理队伍。
十二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。